您当前所在位置: 首页 > 网站首页 > 正文

211高校发布科研经费警示教育,通报6起典型案例

发布时间:2026年08月20日 15:27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近日,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发布“虚构差旅套取科研经费”专题警示教育,集中通报6起典型案例,提醒广大科研工作者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的红线意识,有效防范违规风险。

从借调研之名携家属多地旅游,到3年虚构263笔差旅、套取科研经费375.3万元;从报销家属探亲旅游费用,到利用修图软件伪造会议材料……这些案例再次表明:

科研经费不是“个人钱包”,经费使用自主权不等于随意支配权

典型案例涉及


6起典型案例

263笔虚假差旅

375.3万最高套取金额


6起典型案例

1.携家属多地旅游,编造调研材料报销

湖北省武汉市某研究院研究人员答某,在纵向科研项目执行期间,以实地调研为名,私下携带妻子前往镇江、南京、济南、青岛等地游玩。

返程后,答某仅撰写数百字的敷衍式调研报告,并自制虚假行程单,将全程交通费、住宿费全部在科研经费中列支。

处理结果: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全额退赔违规报销款项;单位相关负责人因监管不力被追究领导责任。

案例来源:清廉华南微信公众号、厦门医学院科技处官网

2.3年虚构263笔差旅,套取375.3万元

某高校下属研究院副院长万某,在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,利用身兼多个课题负责人、掌握经费审批权限的便利,长期虚构外出调研事项。

在没有实际出差任务的情况下,万某通过第三方虚开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,累计虚假报销差旅费263笔,套取科研经费375.3万元,全部由个人支配使用。

处理结果:留党察看一年、降低岗位等级,撤销校内党代表资格,全额追缴违纪资金,虚假票据线索移送税务机关核查。

案例来源:江西理工大学科技处官网、广西师范大学学院纪检专栏

3.报销家属探亲旅游费用,主动退缴仍被处分

某高校教师C某在2018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,先后6次利用横向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,报销本人及配偶、子女前往三亚、呼和浩特、哈尔滨等地探亲、旅游产生的机票、酒店和餐饮费用。

为规避金额审核,C某还采取拆分报销的方式。组织核查期间,虽然其主动上缴全部违规款项,但仍未能免于责任追究。

处理结果:党内严重警告,纳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,限制3年内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。

案例来源: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官网科研经费警示教育专栏

主动退缴,不等于免于处分

违规事实一旦发生,仍可能影响项目申报、评奖评优和职业发展

4.多渠道混报个人、家属消费42万余元

某高校科研管理处原处长高某某,利用主持科研项目、掌握人才启动经费和专项配套经费等便利,将个人及家属消费分散到三类经费中报销。

课题经费虚报个人机票、购物消费16万余元;

人才启动经费报销父母、子女机票6万余元;

专项配套资金列支个人旅游、物业费20万余元。

处理结果:留党察看两年,免去全部行政职务,追缴42万余元违规资金,终身取消科研经费评审专家资格。

案例来源:西安体育学院审计处、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警示教育材料

5.伙同秘书伪造百万票据,最终双双获刑

某研究所原研究员段某某,在2002年至2011年期间,伙同课题组秘书车某某,长期编造野外调研、学术交流等差旅事项,购买大量虚假交通、住宿票据报销。

两人累计骗取科研经费124万余元,用于个人生活及其他不正当支出。案件线索曝光后,监察、审计部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。

处理结果:段某某因贪污罪终审获刑13年,秘书车某某获刑10年,违法所得全部追缴,相关项目终止,并被终身禁止申报有关重大科研项目。

案例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人民网反腐倡廉频道、深圳湾实验室每月说廉专栏

6.PS伪造会议材料,连续两年虚假报账

青年教师刘某在没有实际参会安排的情况下,使用修图软件伪造学术会议通知、邀请函和日程表,并虚开会议注册费、异地住宿费发票。

刘某以“外出学术交流”为名,多次申报差旅报销,连续两年从青年基金项目中套取小额差旅资金用于个人消费,最终因财务系统票据比对异常被审计查实。

处理结果:诫勉谈话、全院通报批评,全额退缴资金,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,暂缓职称晋升一年。

案例来源: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以案说纪专栏

虚构差旅,通常有哪些表现?

01 无真实科研任务,编造调研、参会或学术交流事由。

02 将个人旅游、探亲和家属出行费用包装成科研差旅。

03 伪造会议通知、邀请函、行程单和调研报告。

04 虚开发票、购买假票据或通过拆分报销规避审核。

05 在不同项目、不同经费渠道中交叉或重复列支个人消费。

06 利用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身份,自审自批、规避监督。

科研经费使用,应守住这些红线

差旅事项必须真实

出差人员、时间、地点和任务,应当与实际科研活动相符。

报销材料必须可信

会议通知、邀请函、行程单、调研记录不得伪造、变造。

个人消费不得转嫁

旅游、探亲、购物、物业费以及家属交通住宿等,不得列入科研经费。

同一费用不得重复报销

不得在不同项目或不同经费渠道中重复、拆分、交叉列支。

审核责任不能流于形式

项目负责人、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人员均应履行审核把关责任。

违规成本,远不止“退回经费”

可能受到党内警告、严重警告、留党察看、降低岗位等级、免职等处分;

可能被取消评优评奖、职称晋升和科研项目申报资格;

可能被纳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,甚至终身禁止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;

情节严重、涉嫌犯罪的,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科研经费承载着国家、社会和项目委托方对科研工作的信任,也关系到有限科研资源能否真正用于创新活动。

一次虚假报销,看似只是“变通一下”;一张伪造票据,看似金额不大;一次将家属费用混入项目支出,看似不易被发现,但都可能成为科研诚信档案中难以抹去的记录。

广大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人员应以案为鉴,严格遵守财经纪律、科研诚信要求和项目管理制度,确保每一笔科研经费都真实、合规、经得起检查。

科研经费使用有边界,纪律红线不可触碰

本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仅用于交流分享,不代表任何单位及机构立场。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或其他侵权问题,请相关权利人及时与我方联系,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并依法妥善处理。